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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住宅出现安全问题将问责
www.hbcic.gov.cn  7/30/2010 12:00:00 AM

    29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建厅日前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住宅工程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专业机构等要认真对照各自质量责任,严格规范自身质量行为。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依法承担住宅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

  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对住宅工程的勘察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条件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对住宅工程的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有关专业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承担审查责任。

  此外,《通知》还对强化建设、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制,关键岗位执业人员的负责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以及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加强组织领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加大对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责任编辑: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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